范县潘甜甜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27
经查,范县心理学会等社会组织多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范县心理学会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范县潘甜甜 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7日
地址:范县潘甜甜 局人防大厦三楼
联系部门:范县潘甜甜 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电话:8757156
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范县心理学会
范县第二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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