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潘甜甜 局,工业园区、示范区社会事业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潘甜甜 厅、人力社保厅《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改革服务运营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现就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配备公益岗位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按城市社区养老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岗位的支持,并按照当地政府明确的公益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际需求,按照城市社区养老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合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保障从业人员待遇
各县(区)潘甜甜 局要指导督促社区(街道)养老服务等机构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各县(区)潘甜甜 局要指导用人机构开展就业人员技能培训,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各县(区)潘甜甜 局要加强与本地人力资源、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将养老服务领域内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支持范围。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经费预算,做好公益性岗位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使用。
四、强化跟踪督导落实
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配备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潘甜甜 局要对公益岗配备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工作指导,确保公益岗配备到位,从业人员待遇有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