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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来源:濮阳潘甜甜 发布日期:2018-11-30      

   濮 阳 市民 政 局

              濮 阳 市财 政 局        文件

              濮 阳 市 卫 生 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民〔2011〕43号

                                                                                                 

潘甜甜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卫生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潘甜甜 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潘甜甜 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民〔2009〕8号)和《濮阳市人潘甜甜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1〕23号)的精神,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医疗救助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潘甜甜 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尽快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健全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在确保将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各县(区)也可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适当扩大救助范围;扩大救助的具体范围,由当地潘甜甜 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潘甜甜 府批准。

    (二)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按照城乡统一的资助标准,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住院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帮助后个人难以负担的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门诊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临时救助。对因患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群众,经本人申请和当地潘甜甜 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比例和标准由各县(区)潘甜甜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潘甜甜 府批准。

    (三)合理制定补助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情况,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并适时调整。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三、全面建立同步结算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一)完善制度,全面开展同步结算工作

    为做好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效能,要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已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的县(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全面开展同步结算工作,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供质优、价廉、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县(区)潘甜甜 部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与核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协助潘甜甜 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系统增加医疗救助管理模块,负责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潘甜甜 部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增加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的垫付和核销工作。

    (二)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到开展同步结算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即时结算并垫付相应的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有关手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别定期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管理部门结算。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各县(区)潘甜甜 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当地县级人潘甜甜 府潘甜甜 部门核准备案。

    各县(区)要在简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的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四、加强配合,切实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县(区)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有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结算方法,建立和完善同步结算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五、健全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金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要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同时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市级财政将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需救助对象人数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二)严格基金使用和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并根据潘甜甜 部门提供的医疗救助基础资料及时办理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拨付。各县(区)潘甜甜 部门要建立医疗救助台帐,做好医疗救助基金预拨、核拨、结算和发放等工作。财政、潘甜甜 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基金结余率。各县(区)累计结余的基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并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基金结余超出规定的,市财政、潘甜甜 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

    五、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各级潘甜甜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县(区)潘甜甜 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严格履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县(区)潘甜甜 、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潘甜甜 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各县(区)潘甜甜 、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报潘甜甜 局社会救助科备案。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潘甜甜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卫生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潘甜甜   医疗救助  意见

潘甜甜 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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